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企業文化研究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企業文化研究會”,英文名稱為Shanghai Economy and Informatization Research Society of CorporateCulture,縮寫EIRCC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上海經濟和信息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上海經濟和信息化企業實際,開展企業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強企業文化與地域文化的交流融合,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為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為上海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本會日常工作接受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為上海市北京東路356號810室。
第二章 主要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根據工作重點和會員單位需求,開展理論研究,促進成果應用。
(二)圍繞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學習型組織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等開展學習交流,加強與各系統、各條線的聯繫,借鑑和總結實踐經驗。
(三)針對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建立指標體系,組織評估發佈;評選和獎勵優秀研究成果,推廣先進典型。
(四)建立溝通、展示、共享平台,提供信息、資料、成果服務。
(五)接受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委託的任務。
第七條 業務範圍:
理論創新、課題調研、成果推廣、培訓考察、諮詢服務、研討交流等。
第八條 活動原則:
(一)按照章程開展活動。
(二)注重廣泛性、實效性。
(三)民主、開放、平等、公正。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上海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專業性研究機構,均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在本會業務領域有一定造詣和影響,或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個人,經理事會同意,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符合第九條規定。
(三)能參與本會業務領域研究和實踐活動。
第十一條 入會程序:
(一)提出入會意向;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
(三)領取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本會活動權;
(二)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權。
第十三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做好本會委託的工作;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若違反本章程並對本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祕書處提議,經理事會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條 本會組織機構設置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大會下設祕書處,酌情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會長會議決定擇時召開。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更名、終止等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任期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
理事會職責:
(一)召集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推選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祕書長;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或撤銷;
(五)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祕書處是本會日常辦事機構,其職責是:
(一)制定工作計劃;
(二)落實工作任務;
(三)聯繫服務會員;
(四)組織開展日常工作;
(五)負責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祕書處由祕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4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會長職權:
(一)主持和召集會長會議;
(二)受理事會委託,決定副祕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三)檢查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領導本會工作,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祕書長職責:
(一)主持祕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向會長會議推薦副祕書長人選;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和資助;
(四)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嚴格遵守《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企業文化研究會經費管理辦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及社會捐贈的部分,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和使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並公開接受資助人、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與資助人、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的,必須按照捐贈協議中約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好交接。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長會議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會長會議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三十九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1年4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會長會議。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